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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管理委员会选拔副处级干部的通知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12-05-1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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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面向基层、注重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原则,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拟在全区党政机关范围内公开竞争性选拔2名副处级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范围

  此次公开竞争性选拔自治区综治办副处级干部任职人选共2名。此次公开选拔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办机关副处级干部任职人选,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中选拔。

  二、选拔资格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报考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4月30日后出生),现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

  (五)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将采取笔试、面试及考察等方式择优选拔。命题及评卷、评分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委托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报名、笔试、面试总成绩将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发布。

  (一)推荐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选拔通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公开选拔通知。同时,以文件形式向各盟市委政法委和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发布公开选拔通知。

  2、推荐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以盟市和区直机关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个盟市按照资格条件可从盟直机关及旗县(市区)党政机关中推荐报考人选各2—3名。每个区直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报考人选1—2名。推荐报考人员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任职人员推荐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等复印件。各盟市党委政法委和区直机关负责将推荐人选名单、推荐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三份,附光盘)审核盖章后报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

  3、资格初审。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和自治区综治办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根据推荐报考人员情况和资格条件,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公开选拔笔试。

  4、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公务员登记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按照规定时间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将及时通知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名额,以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试

  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和面试。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理论政策水平、领导科学知识、文稿综合写作能力、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

  1.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机构负责通知本人。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由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机构负责通知本人。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协调、自我情绪控制、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

  3.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加权后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入围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和自治区综治办统一组织,在指定的自治区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

  2.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3.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综治办综合全面情况,确定拟选拔处级领导干部任职人员。

  4、凡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将按照总成绩的排序先后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和体检。

  (四)书记办公会议决定。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决定。拟选稠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试用期与调入

  拟选拔人员公示后,再确定拟调任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职务)。试用合格者报组织部门履行调动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如出现缺额,从考察入围人员中递补。

  四、时间安排

  2012年5月中下旬发布选拔通知。5月底至6月初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6月中旬进行考察。6月底前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选调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选拔工作一定要严谨认真,确保公平公正,确保选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人才。

  (二)为加强对此次选拔工作的领导,保证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处理与遴选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三)本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正式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请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在2012年5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呼和浩特市区人员将材料直接报送至我单位,外地人员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接收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综合楼1402房间,邮编:010096

  联系电话: 0471—4812811(兼传真)

  0471--4811670

  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任职人员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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