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到湖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新时代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若干措施》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到湖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盟市政法专项选调岗位计划选调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390名(见附件)。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发展潜力较大。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选调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此处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包括:①2023届大学毕业生(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②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阶段未入党的,本科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已入党的,本科应为第一批次录取高校。
5.报考政法专项选调岗位需为法学、法医学相关专业。
6.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及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24日。
7.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6年11月24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11月24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9年11月24日之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顺延2岁。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已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3.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5日—30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zwwsbmnew/webregister/index.aspx)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报考意向,并在线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自负。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组织推荐
高校院系党组织会同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对照选调资格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推荐人选,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
考生请于2022年12月1日—9日将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彩色JPG格式扫描件添加到报名系统指定栏目中。
(三)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报名表》后,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下午18:00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北疆先锋网(www.nmgdj.gov.cn)、高校就业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发布的准考证打印通知,在规定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录用资格。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初步安排在2023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考区考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考生报名情况另行确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满分100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疫情防控承诺书和《报名表》盖章版原件参加笔试。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将在2023年1月上旬通过北疆先锋网(www.nmgdj.gov.cn)和高校就业信息网发布笔试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报名考生在疫情防控方面,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面试时间具体安排与笔试同步衔接,采取线上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政法专项定向选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待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看是否进入考察范围。
(五)考察和签约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开展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重点掌握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根据合格分数线以上各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意愿等确定岗位,并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应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对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区选调生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递补工作根据岗位空缺需要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
(六)体检、公示及录用
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适时组织签约人选进行体检。对通过体检的签约人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过高校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待其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人选按照所录用机关单位通知时间,持学历学位证书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四、相关政策
1.自治区、盟市委组织部门对定向选调生进行为期5年的重点管理,常态化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和使用。
2.在重点管理的5年内,给予选调生适当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4万元、大学本科生每年2万元。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按照公务员法,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录用。任职定级工作由相关单位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
4.定向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嘎查村任职2年时间。在嘎查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
5.选调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签订服务协议,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等方式离开内蒙古自治区。
6.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之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354862635、15354862530 、13384872878、0471—4812909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笔试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定向选调职位计划表(盟市政法专项选调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24日
原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到湖南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原文链接:http://scc.hnu.edu.cn/detail/news?id=775839&type_id=4124